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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4

 

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业字〔201330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施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南》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南

 

三年十二月

 


为配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完成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与中金所组织的国债期货交割有关的登记结算业务。

第一章  相关业务概述

中金所国债期货实物交割涉及投资者国债现货的交割,按照现有国债登记托管模式,需进行(买卖方)投资者在本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之间的国债现货划转过户。

为实现国债期货实物交割相关证券的划转过户,本公司根据中金所申请为其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和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其中,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为用于办理中金所与国债期货买方、卖方之间国债交收的专用账户,对该账户内记录的证券,本公司在出具证券持有人名册时,将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持有人列示;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为用于中金所支付国债交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存放国债期货交收相关国债所产生的兑付、兑息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专用账户。

本公司根据中金所指令将卖方(投资者)预交割数据转发至其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并根据中金所指令完成相关证券或资金的划拨。中金所对其提供本公司转发的卖方(投资者)预交割数据及相关划转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中金所预交割数据及相关划转指令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投资者账户信息核查

为确保国债期货交割涉及的证券过户成功,中金所可于证券交易时间通过本公司综合结算通信系统(以下简称“D-COM”)系统核查用于国债划转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中金所应做好相关投资者信息的保密工作。此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业务办理的直接依据,本公司不对因使用该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债划转预交割数据转发

本公司受中金所委托,代其向国债期货卖方投资者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转发国债划转预交割数据。

中金所于证券交易日(中金所国债期货业务的“意向申报日”或“最后交易日”)16:30前,通过D-COM向本公司发送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通知数据,该数据为中金所拟从国债期货卖方投资者账户划转国债、向该卖方投资者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发出的提前通知。

本公司根据中金所上述数据中每笔预交割国债指令中的托管单元,于日终通过D-COM将预交割国债指令代为转发至相应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该指令内容包括: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托管单元号码、过户日期、过出方证券账户、证券代码、过户数量等。(说明:根据中金所国债期货交割流程,因最后交易日客户没有申报交割信息,中金所无法预知卖方客户用于交割的具体证券账户及待交割的国债,因此最后交易日预交割数据将转发卖方客户所有报备证券账户涉及的托管券商,并且在最后交易日预交割数据转发信息中不含有效的债券代码。

本公司不对上述预交割数据内容进行解释,相关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可就收取的上述预交割数据内容自行与中金所沟通协调。

中金所确保需转发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中金所提交的国债预交割数据中的托管单元填写错误、托管单元不存在等各类情况将导致预交割数据转发失败,本公司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四章  国债期货实物交割债券划转

本公司根据中金所国债划转指令办理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的国债划转。中金所在其业务规则、操作流程中对其划转客户国债指令的有效性进行明确规定。本公司不负责审核该类证券划转所涉证券账户是否发生国债期货实物交割相关业务。

中金所于证券交易日15:00前,通过D-COM向本公司发送国债划转指令,本公司对指令中相关字段内容进行基本校验,包括:成交日期、过入账户、过出账户、证券代码、成交数量、划转原因等。中金所对其发出的证券划转指令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中金所成功申报的证券划转指令,本公司于日终按照以下顺序逐笔办理划转手续:

1)将相关国债从国债期货卖方的证券账户划转至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交割正常进行的情形);

2)将相关国债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国债期货买方的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交割正常进行的情形);

3)将相关国债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国债期货卖方的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买方未履行交割义务且对应期货公司未代为履约的情形);

4)将相关国债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国债期货买方对应期货公司的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买方未履行交割义务但对应期货公司代为履约的情形)。

对于同一类型的国债划转指令,本公司按照接收到的指令先后顺序逐笔处理。

证券划转顺序为本公司日终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和非交易过户业务之后。本公司根据中金所划转指令进行证券划转处理,若相关证券余额不足,本公司对该笔划转指令不做划转处理。

本公司按现有业务流程办理国债期货涉及的跨市场转托管。

本公司于日终将国债划转的成功或失败情况反馈中金所,内容包括:结果代码、委托序号、过出方证券账户、过入方证券账户、证券代码、成交数量等。

第五章  其他

本公司对国债期货交割相关证券的划转向中金所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本公司另行发布。

本业务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