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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存管服务

发布时间:2013-06-19
    
最早的证券是以实物方式存在,证券交易需要将实物证券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转移交付和登记。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交易量激增,大量实物证券的转移无法及时处理,为提高交易效率,投资者把实物证券交付给证券公司保管(称为证券托管),证券公司再把客户交付的证券连同自有证券交付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保管(称为证券存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过电子簿记形式记录证券的归属及变动,并提供权益维护服务,实现了证券的“非移动化”。证券集中存管后,市场逐步向“证券无纸化”方向发展,即不再发行实物证券,仅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设立证券账户对证券进行记账,以提高证券结算的效率。

中国证券市场在建立初期的很短时间内,即实现了实物证券向证券无纸化的过渡,中国结算履行证券存管的职能。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中国结算。

投资者参与中国的证券市场,需要先与证券公司建立托管关系,证券公司代客户保管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中国结算向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存管服务,受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交存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具体业务包括: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通过簿记系统维护证券公司交存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余额、提供查询和代收红利等服务,记录证券公司和客户的托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

在上海和深圳市场,证券公司和客户的托管关系存在一定差异: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作为托管机构买卖证券,即采取“指定交易”制度;在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家证券公司作为托管机构买卖证券,在哪家证券公司买入证券成功后,便与该证券公司自动建立了托管关系。

在深圳市场,已建立托管关系的客户可以通过证券转托管制度,将托管在某一家证券公司的证券转移到另一家证券公司托管,但前提是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已履行清算交收责任且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在上海市场,不存在证券转托管问题,托管关系的解除需要撤销指定交易。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一些跨市场转托管的业务,包括企业债券的上市转托管、国债的跨市场转托管、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