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沪市发行人服务协议签署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证券发行人: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市场服务水平,自2016年10月10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代理资产支持证券兑付、兑息协议》、《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以下都简称《协议》)改由发行人通过网上下载、打印相关文本的方式(以下简称“简化流程”)与我分公司签署。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流程签署协议的适用范围
可采用简化流程签署《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发行人包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存管服务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证券的发行人。
可采用简化流程签署《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的发行人包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存管服务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
可采用简化流程签署《委托代理资产支持证券兑付、兑息协议》的发行人包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存管服务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或管理人。
可采用简化流程签署《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的发行人包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存管服务的股票、基金的发行人。
可采用简化流程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登记结算服务协议》的对象包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服务的发行人以及为发行人及其激励对象提供期权行权申报和结算等服务的证券公司。
可采用简化流程签署《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的发行人包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存管服务的基金的发行人。
二、签署流程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后,以PDF格式公布在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协议》均由主文本及签署声明页两部分构成(分别见附件1、2、3、4、5、6),请同意签署《协议》的证券发行人下载并打印所需签署的《协议》,发行人或管理人在《协议》主文本及签署声明页需填注的相应空白处填妥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通过临柜或邮寄等方式,将其提交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并自行归档保管证券发行人留存的《协议》。
三、公证事宜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协议》内容被任何一方擅自改动的情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本通知发布之日,特提请公证处对当天公布在中国结算网站上的上述PDF格式文件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如今后出现双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则以本通知发布之日发布在中国结算网站上的《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四、邮寄地址
收件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编:200120
发行人在《协议》签署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