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服务
北京分公司依照《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发行人提供如下服务:
1、初始登记
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申请挂牌公司(包括主板退市公司)股份登记。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后,北京分公司将提供中小企业私募债初始登记服务。
2、新增股份登记
发行人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登记。
3、股份限售登记
因高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高管新增股份、新任高管所持股份的股份限售登记。
4、股份解除限售登记
挂牌前限售股份(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高管所持股份)批次解除限售登记,高管所持股份每年解除限售登记,高管离任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离任满6个月)时解除限售登记,其他(如高管离任)原因的解除限售登记。
5、权益分派
发行人进行利润分配,如送(转)股、派发现金红利,可以委托北京分公司代派,北京分公司对代派股份及现金红利计算应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后,北京分公司将提供中小企业私募债兑息兑付服务。
6、发行人业务查询
持有人名册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情况查询等。
7、退出登记
发行人终止在北京市场挂牌或上市且不再委托北京分公司进行登记服务的,可以办理退出登记。
8、待确权股份登记
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未确权股份确权后的股份登记。
9、业务咨询
以上服务内容、流程、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业务规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北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