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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转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2019年7月11日施行,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3-12-28

中国结算深业字〔201911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转托管相关业务,同时减证便民、提升服务质量,我公司对《证券存管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转托管业务指南》。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简化业务申请材料。对于各类业务,不要求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复印件,也不要求证券公司等调出方出具《调整原因详尽说明》;此外,指南简化了印章要求,《证券调整申请表》不强制要求加盖法人公章,加盖法人业务专用章也可。

二、新增部分业务描述。对于转托管业务,指南新增了转托管出错调整相关内容,并明确证券报盘转托管的禁止情形;对于其他相关业务,指南新增了信用证券划转错误调整、托管单元登记错误调整相关内容。

三、删除与其他业务指南或通知重合的内容。指南中删除了BH转托管、投资者跨市场挂账配售证券调整(配售证券补登记)、国债跨市场转托管、证券变更(合并)托管单元等内容,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H境内业务指南》、《关于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业务的补充通知》、《关于开通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电子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证券存管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转托管业务指南》.pdf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