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调整沪市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2022年8月1日施行,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4-06-28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沪市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合格信用保护凭证的剩余保护期限,由“不短于2个月”调整为“不短于5个交易日”,即对于合格信用保护凭证剩余保护期限不足5个交易日的,我公司将对相关受信用保护债券和信用保护凭证实施出库处理。
二、同步更新《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入库/出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投资者申报将相关债券及凭证转入质押库或从质押库转出的,需委托结算参与人向我公司邮件提交《申请表》。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