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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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资金代收代付日终处理模式功能下线及证券发行信息在线化填报功能上线,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4年12月23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