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同时配合香港证券市场恶劣天气维持交易的业务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
本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布的《H股“全流通”技术系统测试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