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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证件类型增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各参与人

为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从201891日起,《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和《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中“个人证件类型及机构证件类型”、“证件类型”、“法人代表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类型”等字段增加“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将同步支持本次变更。

请各TA与销售机构自行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完成相关系统改造

业务联系方式:

王蕾   010-50938790   leiwang@chinaclear.com.cn

技术联系方式:

瑨   010-50938652   jhu@chinaclear.com.cn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