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本公司决定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4件业务规则(详见附件)予以修订,原规则同步废止。修订内容如下:
1.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引》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的“监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的业务规则重新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栏目。
附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