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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V2.2-20230317》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基金行业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参与人:

为支持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信息传递,我公司修订了《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现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需要,本次修订复用了账户申请文件(01文件)中“推荐人(英文名CommendPerson)”和“推荐人类型(英文名CommendPersonType)”两个字段,传递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交易账户标识、投资顾问机构代码信息,并在账户类业务中修订了上述字段的填写说明。

其中,“推荐人类型”扩充了字段值域,新增“A:投顾标志”,“推荐人”支持填写投资顾问机构代码。基金销售机构按照修订后的《交换协议》向份额登记机构报送账户申请业务时,对基金投资顾问相关账户的开立申请(业务代码001)和增加交易账户申请(业务代码008),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人类型”和“推荐人”字段。

本次修订为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所涉份额登记机构提供信息传递方式。拟按照修订后的《交换协议》报送相关信息的基金销售机构应事先与份额登记机构进行协商,自行评估确定改造、上线等工作事项,我公司不做统一安排,未改造的机构开展基金投资顾问及其他业务不受本次《交换协议》修订的影响。

中国结算联系方式:

测试咨询:

cdep@chinaclear.com.cn;

业务咨询:

hhchen@chinaclear.com.cn;

hshi@chinaclear.com.cn

技术咨询:

bpeng@chinaclear.com.cn;

pkang@chinaclear.com.cn

附件: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V2.2-2023031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