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应当根据《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以电子或书面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决定。决定核准的,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决定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经核准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或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人,应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结算协议,设立相关结算账户,缴纳结算保证金(仅适用于按照本公司业务规则及规定应缴纳结算保证金的结算参与人),并完成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后,方可开展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