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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机构服务平台受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业务各参与人:

前期,根据我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关于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优化调整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9〕69号),投资者可以申请为其开立的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建立或取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为进一步便利专业机构投资者等业务参与人办理相关业务,自2020年5月6日起,加入我公司金融机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FISP)的投管人及销售机构可通过FISP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及办理方式

FISP受理的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相关业务范围包括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的建立、取消及查询。

投管人可利用FISP互联网客户端,或按照《金融机构服务平台(FISP)数据接口规范(一)》(中国结算官网-开放式基金业务平台栏目)以接口文件形式,通过FISP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的建立、取消及查询业务。销售机构可按照《金融机构服务平台(FISP)数据接口规范(一)》以接口文件形式,通过FISP为其客户查询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状态。

各参与人应确保业务办理及查询结果的使用合法合规,并对因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业务规则及业务协议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投管人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

投管人可通过FISP申请为其管理的产品所开立的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1、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均非注销状态;

2、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的客户类别(个人/机构标志)为产品;

3、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均未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

4、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系统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号前两位为“99”)仅可与沪市A股账户或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系统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号前两位为“98”)仅可与深市A股账户或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

5、投管人在FISP中为该产品维护的投资人户名应为产品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名称,且申请建立对应关系的基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名称中包含了该产品的投资人户名;申请建立对应关系的基金账户的证件号码中包含了相应证券账户的证件号码。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于证券账户与基金账户身份信息三要素(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下同)一致的,还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基金账户是通过FISP开立的或已完成存量账户导入;

2、基金账户所属产品在FISP中维护了托管人角色码。

对于证券账户与基金账户身份信息三要素不一致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基金账户是通过FISP开立的或已完成存量账户导入;

2、基金账户所属产品的产品类型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或其他FISP认可的产品类型。

(二)投管人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取消业务

投管人可通过FISP申请为其管理的产品所开立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证券账户及基金账户取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

1、基金账户是通过FISP开立的或已完成存量账户导入;

   2、基金账户所属产品在FISP中维护了托管人角色码,且该基金账户投资者名称中包含了产品在FISP中维护的投资人户名,基金账户的证件号码中包含了相应证券账户的证件号码。

投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消对应关系的账户间没有在途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因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取消对在途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管人自行承担。

(三)投管人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查询业务

投管人可通过FISP查询其管理的产品所开立的基金账户是否已建立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以及与该基金账户建立了对应关系的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信息三要素。

投管人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查询业务,需提供以下信息:

1、对于通过FISP开立的或已完成存量账户导入的基金账户,仅需提供基金账户号码,即可办理对应关系查询业务。

2、对于非通过FISP开立且尚未完成存量账户导入的基金账户,投管人除提供基金账户号码外,还需提供基金账户在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系统中登记的身份信息三要素,方可办理对应关系查询业务。

(四)销售机构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查询业务

销售机构可根据相关客户申请,通过FISP为其查询其开立的基金账户是否已建立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以及与该基金账户建立了对应关系的证券账户号码。

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对应关系查询业务,需提供基金账户号码、该基金账户在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系统中登记的身份信息三要素及个人/机构标志信息。

销售机构应确保所查询的基金账户已绑定了在本销售机构处开立的交易账户,且交易账户状态正常。

三、业务受理时间

FISP受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相关业务的时间范围为交易日9:00-16:00。

业务联系人:

李  骋 010-50938718 chengli@chinaclear.com.cn

房高晛 010-50938786 gxfang@chinaclear.com.cn

技术联系人:

许  琳 010-50938894linxu@chinaclear.com.cn

韩军威 010-50938756 jwhan@chinaclear.com.cn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