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政府债券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办理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财库〔2023〕1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债券跨市场转托管服务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会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优化了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办理安排。相关机制优化将于2025年3月31日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办理政府债券在本公司与中央结算公司间跨市场转托管的,需提前按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定申报建立跨市场账户关联关系。
二、已申报建立跨市场账户关联的投资者可于3月31日起查询办理情况。账户关联成功后,可直接申请办理政府债券跨市场转托管。
三、未建立跨市场账户关联的投资者,如有3月28日申报从本公司至中央结算公司政府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的,应于3月31日完成账户关联,否则将造成相关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办理失败。
四、政府债券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办理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及本公司相关规定。
五、请各市场参与主体做好相关准备,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严防业务操作风险。
特此通知。
中国结算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