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登记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的工作安排,更好支持国家战略领域、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持续做好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以下简称铁路建设债券)登记结算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铁路建设债券登记、存管、结算及派息兑付等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铁路建设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发行人应当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并提交证券登记申请、证券登记数据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等申请材料。
二、对于可跨市场交易的铁路建设债券,投资者可在本公司与中央结算公司之间办理跨市场转托管,具体按照本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相关规定办理。
三、依据本公司《关于政府支持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路建设债券被认定为政府支持债券,可作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按政府支持债券设定折扣系数取值。
请各市场参与主体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