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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市股票期权试点期间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结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降低沪市股票期权业务中投资者交易成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沪市股票期权试点期间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下同)交易的结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票期权试点期间,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结算费。

二、本公司可以根据沪市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结算费,相关通知届时另行发布。

三、除第一条规定事项外,沪市股票期权业务的其他结算业务费用收取标准仍按照本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收取。

四、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相关费用参数设置工作。

五、本公司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结算费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