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务参与人日常TA业务办理流程手册
基金业务参与人日常TA业务办理
流程手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
主要修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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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制订 |
2012-11-09 |
第一次修订 |
目录
业务一:管理人申请加入基金系统
管理人首次加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基金系统”)时,参照本流程指引办理。
一、管理人各相关系统完成与本公司基金系统间的全面准入联网测试,测试通过后向本公司提交测试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通过测试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本公司将向其出具《测试通过确认书》。
二、管理人向本公司总部书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
(一)填写完整的系统参与人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基金获准募集的批复复印件/关于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函(附件四);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加入基金系统手续的授权书原件;
(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基金或集合计划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电子版;
(八)基金(集合计划)登记结算服务协议、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协议,对于基金管理人,其直销还需提交基金业务参与人服务协议,以上协议一式四份,且甲方均需签章完毕;
(九)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本公司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管理人,本公司与其签订基金(集合计划)登记结算服务协议及资金结算协议。对于基金管理人,其直销还需与本公司签订基金业务参与人服务协议。
四、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管理人应向本公司沪深分公司分别申请开立管理人费用账户、基金(集合计划)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对于基金管理人,还应任选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之一开立其直销机构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
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手续办理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进行开放式基金非担保交收测试,并在完成测试后向本公司提交测试报告。
五、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管理人应直接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申请办理通信相关系统开通(或变更)手续。通讯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人需将提交给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的入网开通(变更)申请表传真给本公司。
六、对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发行前,管理人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代码。
七、管理人应及时填写新增参与人参数选择问询函及管理人开通(切换)TXT接口相关参数问询函(见附件二),在不晚于基金(集合计划)发行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填妥的问询函回执盖章传真至本公司。
八、上述流程全部办理完成后,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基金(集合计划)发行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填妥的发行参数表(见附件三)盖章传真至本公司。
公司总部联系人:
刘少君(说明书审核):010-59378919
王新博(加入测试):010-59378990
刘少君、宋 蟾(资格审查):010-59378919/59378872
方 堃(技术咨询):010-59378862
赵龙吟(协议签订):010-59378651
附件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参与人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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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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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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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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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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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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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前5名股东主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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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全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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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所在地 (基金公司直销或代销机构需选定其一) |
□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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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编码 (基金公司为TA代码及销售代码; 代销机构为销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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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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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事项: 1、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本单位加入中登公司基金系统后,将严格遵守有关业务规定;有违反有关业务规定的,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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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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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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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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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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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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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新增参与人相关参数选择的问询函
基金系统参与人:
由于贵公司是新加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的参与人,请贵公司将下列业务参数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进行相关系统设置:
一、关于基金账户注册失败配新号参数的选择
投资者持基础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基金账户并同时提交交易类(包括认购、申购等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交易协议申请)申请时,因填写的账户资料与原证券账户资料不一致,或填写的基础证券账户不存在,导致账户注册失败。对于此种情况,本公司为销售代理人提供了两种供选择的做法:
(一)将账户注册申报视为失败申报返回给原销售代理人,投资者同时提交的认购、申购申报也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二)在账户注册失败时,如同时申报了交易类申请,则按此账户申报时填写的账户资料为投资者配发一个新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并同时将其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二、关于下发对帐文件模式的选择
为适应广大系统参与人对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下发的对帐文件内容的不同需要,目前我系统对于销售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每日自动下发基金账户对帐文件(05文件)。
各系统参与人可以依据自身系统条件,针对接收全量对帐数据或接收增量对帐数据进行选择。其中,增量对帐的对应账户是指当日份额持有情况发生变化的基金账户。
三、关于接收公告、交易汇总、席位信息文件模式的选择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提供销售代理人对08(公告)、12(确认汇总)和21(席位信息)等非常用文件的选择下发功能。
各销售代理人可以依据自身系统需要对以上文件进行选择接收。如果销售代理人选择接收该类文件,该文件名会在对应索引文件中罗列出来。
四、关于索引文件的文件名选择
我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发送的索引文件默认按以下方式进行配置:
(一)下发的基金行情文件对应的索引文件由OFI更名为OFJ,其中包含07(行情),08(公告),21(席位信息)等文件。
(二)下发的11(申请汇总)文件增加对应索引文件为OFS。
(三)下发的25(资金明细)文件增加对应索引文件为OFK。
(四)下发的回报数据文件仍以OFI为索引文件,其中包含12(确认汇总)文件。
各销售代理人可以依据自身系统情况选择接受以上变化或选择仅接受OFI索引文件。如果销售代理人选择仅接受OFI索引文件,系统会在自动下发时,将OFJ索引文件改名称为OFI索引文件。
五、关于下发转托管和基金转换回报模式的选择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在下发给销售代理人转托管和基金转换回报数据中提供以下选择模式:
(一)对转托管成功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27、128下发回报,也可选择以两笔126下发回报;
(二)对基金转换成功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37、138下发回报,也可选择以两笔136下发回报;
(三)对转托管失败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26下发回报,也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28下发回报;
(四)对基金转换失败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36下发回报,也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38下发回报。
请贵公司将上述问题的选择结果填写在签收回执中并签章,然后传真至本公司,我们将据以完成相关系统参数设置。
技术咨询:崔伟、陈鸿鹄;电话:010-59378876/70
业务联系人:王洪征、周诗晨;电话:010-59378895/53
传 真:010-5937890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业务部
签收回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发送的参数问询函。
一、关于基金账户注册失败配新号参数的选择,本公司选择 第 种模式。
二、关于下发对帐文件模式的选择,本公司选择接收 量对帐数据。
三、关于接收公告、交易汇总、席位信息文件模式的选择,本公司选择接收以下文件:
□08文件(基金公告) □12文件(交易确认汇总) □21文件(席位信息)
四、关于索引文件的文件名选择,本公司选择:
□按中登基金系统默认配置 □仅接受OFI索引文件
五、关于下发转托管和基金转换回报模式的选择,本公司对转托管成功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失败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对基金转换成功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失败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人开通(切换)TXT接口相关参数问询函
管理人系统与本公司TA系统开通(切换为)TXT格式的接口规范时,本公司TA系统需要配置下表所列参数,请配合填写完成后盖章传真至本公司(传真:010-59378907)。
管理人代码: |
|
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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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新开通TXT □DBF切换至TXT |
是否支持多批次: |
不支持(固定) |
接口类型: |
标准TXT(固定) |
对帐方式: |
|
对账是否有份额明细: |
|
是否支持份额类别: |
支持(固定) |
折扣选取方式: |
|
切换日期:(若为新开通TXT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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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份额对账: |
|
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账户资料对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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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管理人代码:证监会配发的2位代码; 是否支持多批次:固定为不支持; 接口类型:固定为标准TXT; 对账方式:全量对账,增量对账; 对账是否有份额明细:有明细,无明细(即按汇总); 是否支持份额类别:固定为支持; 折扣选取方式:0:以管理人最终折扣(直接使用该折扣率进行最终费用计算), 1:替代销售代理人折扣(替换销售代理人上报的折扣率); 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份额对账:需要,不需要; 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账户资料对账:需要,不需要。 |
管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基金(集合计划)发行参数通知单
一、基金信息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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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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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不超过29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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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不超过9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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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状态 |
□认购期 □正常交易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基金面值 |
1.00元 |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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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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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属TA |
□沪市99TA □深市98TA |
基金摘要(可不填) |
|
基金默认分红方式 |
□红利再投资 □现金分红 |
基金发行渠道 |
□场外 □上证通场内+场外 □LOF场内+场外 |
内/外扣计费 |
□内扣 □外扣 |
基金类型 |
□货币基金 □债券基金 □股票基金 □混合型基金 |
是否保本基金 |
□是 □否 |
是否QDII基金 |
□是 □否 |
是否ETF基金 |
□是 □否 |
支持的份额类别 |
□前收费 □后收费 □前/后收费 |
个人持有下限 |
|
机构持有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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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收费计算方式(前收费不填) |
□按成本价 □按现价 □按两者较低者 |
折扣方式(指代销上报的折扣率和促销优惠设置中的折扣率同时发生时的处理方式,未填写则默认为“折上折”) |
□折上折 □最优惠折扣 |
农行用基金类型(无农行代销时可不填) |
□股票型 □债券型 □保本型 □混合型 □货币型 |
认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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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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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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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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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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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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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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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登记日期(一般为N+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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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利息截止日期(用于计算利息折份额,一般为N+3日的上一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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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利息是否转份额 |
□是 □否 |
认购金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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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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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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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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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
机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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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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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信息 |
|
赎回明细分配原则 |
□先进先出 □后进先出 |
基金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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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赎回下限(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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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赎回最少天数(可不填) |
|
预约赎回最多天数(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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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比例 |
|
赎回交收期 |
|
自动强制赎回条件 |
□不发起强制赎回 □发生赎回时触发 □份额减少时触发 □低于下限时触发 |
赎回份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
未付收益处理方式(货币基金) |
□不带走收益 □按比例带走收益 |
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最低比例 |
|
是否创新封闭式基金(基金必填) |
□是(封闭期 年) □否 |
适用接口文件类型(首次发行时必填) |
□ TXT类型 □ DBF类型 |
注:创新封闭式基金请注意“个人、机构持有下限”及“自动强制赎回条件”的设置,应确保封闭期内不发起强制赎回业务;
二、基金代码内外部对照关系
TA内部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外部基金代码 |
外部基金名称 |
|
□前收费 □后收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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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收费 □后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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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持后收费的基金必须填写该表。
三、基金代销人信息
以下基金代销人自基金发行首日起,开始代销本基金:(如有代销人需在发行期中间开始代销的,请按“基金增加代销机构”业务办理,不能在此列示)
(一)直销类
|
直销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
|
|
|
□是 □否 |
说明:1)“代销份额类别”,从“前收费”、“后收费”和“前/后收费”中选一填入(下同);
2)“认购起息天数”,默认填T+2(下同);
3)“认购适用利率”,从“活期利率”和“金融同业利率”中选一填入(下同)。
(二)银行类
|
代销银行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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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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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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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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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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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否 |
5 |
|
|
|
|
□是 □否 |
(三)券商类
|
代销券商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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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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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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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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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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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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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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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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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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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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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10 |
|
|
|
|
□是 □否 |
(四)交易所场内渠道
|
名称 |
是否开通 |
1 |
上证“基金通”场内认购 |
|
2 |
深交所LOF场内认购 |
|
三、基金费率参数
(一)手续费率
业务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段 方式 |
费率 (按交易金额的比例) |
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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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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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 |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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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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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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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 |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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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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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费率应按绝对比例给定;
2、如有强制赎回业务,且其费率不同于一般赎回的,请单独列示其费率;
3、费率设置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
4、销售机构为“XXX”,表示对大多数代销机构普遍适用,如个别代销机构采用特殊费率,请单独注明该销售机构名称(下同)。
(二)代理费分成比例
业务 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认购、申购按手续费的比例;赎回按手续费扣除归基金资产后的比例) |
认购 |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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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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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 |
|
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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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赎回 |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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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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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分成比例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下同);
2、后收费基金认申购代理费率可使用“(一)手续费率”的表格形式,但必须在此处单独列出。
(三)赎回归基金资产比例
业务 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按手续费的比例) |
赎回 |
|
XXX |
|
四、其他事项
(一)发行产品有无某类业务限制(例如创新封闭式基金应注意限制变更分红方式)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名称 |
需限制的业务类型 |
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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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某类业务限制对所有代销机构都适用,请在代销人名称栏填“XXX”.
(二)基金份额对账方式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份额对账方式(全量或增量) |
|
|
|
|
|
|
注:1)管理人在本公司TA系统中发行首个产品时必须填写;
2)如本次发行产品采取的份额对账方式不同于之前产品所适用的份额对账方式,必须填写该表。
(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参数
基金代码 |
分配频率 |
每月分配日(01-31) |
|
□ 日分 □ 月分 |
|
(四)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或分红业务不需要通过我TA系统清算交收的,请列明: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名称 |
业务类型 |
资金类型 |
|
|
|
□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基金转换 □ 分红 |
□ 净交易金额 □ 手续费 □ 代理费 □ 归基金资产部分 |
(五)公司网站网址:
客服电话: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使用电子合同的,需在其他说明事项中注明,并注明是否全部的代销机构都使用电子合同。)
经办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XX公司(公章)
X年X月X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四
关于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已完成该计划的产品设计及相关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安排上线发行,现申请开立中登沪深分公司相关资金账户,特此函告。
××××××公司
××××年××月××日
业务二: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
一、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
(二)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项目包括:管理人代码、管理人类型、名称、简称、网站网址、客服电话、接口类型、对账方式 、折扣选取方式等。
二、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的,须在信息修改生效日(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二)管理人须填写《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其传真签收回执。
(三)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办理管理人基本信息修改,自信息修改生效日起变更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附件
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管理人代码: )申请于 年 月 日对管理人基本信息做以下变更(填写修改后的信息,不修改的则无须填写),请协助办理。
1、名称:
2、简称:
3、网站网址:
4、邮政编码:
5、联系人:
6、电话号码:
7、客服电话:
8、是否支持多批次:□支持, □不支持
9、接口类型:□DBF类型,□TXT类型
10、对账方式:□全量对账,□增量对账
11、对账是否有份额明细:□有,□没有
12、文件版本号:
13、是否支持份额类别:□支持,□不支持
14、折扣选取方式:□以管理人最终折扣,□替代销售代理人折扣
15、首次投资判断标准:□没有份额为首次;□没有交易为首次
16、分红冻结方式:□冻结本金,□冻结本金+孳息
17、基金转换的打折方式:□都打折,□只对转换费打折,□只对补差费打折,□不打折
18、是否支持两步转托管:□支持,□不支持
19、盘后业务系统接收净值:□需要,□不需要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三: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加入基金系统
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加入本公司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基金系统”)代理销售基金(含集合计划等)时,参照本流程指引办理。
一、基金销售机构完成与本公司基金系统间的全面准入联网测试,测试通过后向本公司提交测试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二、基金销售机构应向本公司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
(一)填写完整的系统参与人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销售代理资格批文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加入本公司系统手续的授权书原件;
(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基金业务参与人服务协议、及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协议,以上协议一式四份,且甲方均需签章完毕;
(八)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本公司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基金销售机构,本公司与其签订基金业务参与人服务协议及资金结算协议。
四、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基金销售机构应任选在本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之一开立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开立手续由基金销售机构直接向本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手续办理完成后,基金销售机构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进行非担保交收测试,并在完成测试后向本公司提交测试报告。
五、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基金销售机构直接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申请办理通信相关系统开通手续。通讯开通手续办理完毕后,基金销售机构需将提交给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的入网开通申请表传真给本公司。
六、基金销售机构应及时填写新增参与人参数选择问询函(见附件二),在不晚于加入系统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填妥的回执盖章传真至本公司。
七、以上全部手续办理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人确定的代销开始日,在基金系统内设置基金(集合计划)与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代理关系。
八、对于券商类基金销售机构,如需开通沪、深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先行向沪、深交易所分别提交开通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材料。在沪、深交易所受理通过并确认该业务开通时间后,券商类基金销售机构再向本公司提交《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开通申请表》(见附件三)。
公司总部联系人:
王新博(加入测试):010-59378990
刘少君、宋 蟾(资格审查):010-59378919/59378872
方 堃(技术咨询):010-59378862
赵龙吟(协议签订):010-59378651
附件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参与人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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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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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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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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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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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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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前5名股东主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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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全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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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所在地 (基金公司直销或代销机构需选定其一) |
□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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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编码 (基金公司为TA代码及销售代码; 代销机构为销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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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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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事项: 1、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本单位加入中登公司基金系统后,将严格遵守有关业务规定;有违反有关业务规定的,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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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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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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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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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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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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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新增参与人相关参数选择的问询函
基金系统参与人:
由于贵公司是新加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的参与人,请贵公司将下列业务参数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进行相关系统设置:
一、关于基金账户注册失败配新号参数的选择
投资者持基础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基金账户并同时提交交易类(包括认购、申购等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交易协议申请)申请时,因填写的账户资料与原证券账户资料不一致,或填写的基础证券账户不存在,导致账户注册失败。对于此种情况,本公司为销售代理人提供了两种供选择的做法:
(一)将账户注册申报视为失败申报返回给原销售代理人,投资者同时提交的认购、申购申报也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二)在账户注册失败时,如同时申报了交易类申请,则按此账户申报时填写的账户资料为投资者配发一个新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并同时将其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二、关于下发对帐文件模式的选择
为适应广大系统参与人对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下发的对帐文件内容的不同需要,目前我系统对于销售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每日自动下发基金账户对帐文件(05文件)。
各系统参与人可以依据自身系统条件,针对接收全量对帐数据或接收增量对帐数据进行选择。其中,增量对帐的对应账户是指当日份额持有情况发生变化的基金账户。
三、关于接收公告、交易汇总、席位信息文件模式的选择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提供销售代理人对08(公告)、12(确认汇总)和21(席位信息)等非常用文件的选择下发功能。
各销售代理人可以依据自身系统需要对以上文件进行选择接收。如果销售代理人选择接收该类文件,该文件名会在对应索引文件中罗列出来。
四、关于索引文件的文件名选择
我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发送的索引文件默认按以下方式进行配置:
(一)下发的基金行情文件对应的索引文件由OFI更名为OFJ,其中包含07(行情),08(公告),21(席位信息)等文件。
(二)下发的11(申请汇总)文件增加对应索引文件为OFS。
(三)下发的25(资金明细)文件增加对应索引文件为OFK。
(四)下发的回报数据文件仍以OFI为索引文件,其中包含12(确认汇总)文件。
各销售代理人可以依据自身系统情况选择接受以上变化或选择仅接受OFI索引文件。如果销售代理人选择仅接受OFI索引文件,系统会在自动下发时,将OFJ索引文件改名称为OFI索引文件。
五、关于下发转托管和基金转换回报模式的选择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在下发给销售代理人转托管和基金转换回报数据中提供以下选择模式:
(一)对转托管成功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27、128下发回报,也可选择以两笔126下发回报;
(二)对基金转换成功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37、138下发回报,也可选择以两笔136下发回报;
(三)对转托管失败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26下发回报,也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28下发回报;
(四)对基金转换失败业务,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36下发回报,也可选择按照业务类型138下发回报。
请贵公司将上述问题的选择结果填写在签收回执中并签章,然后传真至本公司,我们将据以完成相关系统参数设置。
技术咨询:崔伟、陈鸿鹄;电话:010-59378876/70
业务联系人:王洪征、周诗晨;电话:010-59378895/53
传 真:010-5937890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业务部
签收回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发送的参数问询函。
一、关于基金账户注册失败配新号参数的选择,本公司选择 第 种模式。
二、关于下发对帐文件模式的选择,本公司选择接收 量对帐数据。
三、关于接收公告、交易汇总、席位信息文件模式的选择,本公司选择接收以下文件:
□08文件(基金公告) □12文件(交易确认汇总) □21文件(席位信息)
四、关于索引文件的文件名选择,本公司选择:
□按中登基金系统默认配置 □仅接受OFI索引文件
五、关于下发转托管和基金转换回报模式的选择,本公司对转托管成功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失败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对基金转换成功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失败业务选择接收业务类型 回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开通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本公司已完成开放式基金参与人加入相关手续办理,并已分别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材料,现向贵公司申请于 年 月 日开通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公司名称)
(日期)
(盖章)
业务四: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一、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办理规定
(一)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二)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变更项目包括:代理人名称、是否允许配号、对账是否有份额明细、对账方式、是否支持份额类别、代理人不接收的文件类型等。
二、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一)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的,须在信息修改生效日(T日)的两个工作日前,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二)基金销售机构须填写《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修改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其传真签收回执。
(三)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修改业务通知单》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修改,自信息修改生效日起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附件
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销售代理人代码: )于 年 月 日申请修改以下基本信息(填写修改后的信息,不修改的则无须填写),请协助办理。
名称: |
|
是否允许配号: |
□允许, □不允许 |
对账方式: |
□全量对账, □增量对账 |
支持多交易账号: |
□支持, □不支持 |
是否支持份额类别: |
□是, □否 |
代理人不接收的文件类型: |
□无 □不接收08文件 □不接受08和12文件 □不接收08、12和21文件 □不接收08和21文件 □不接收12文件 □不接受12和21文件 □不接收21文件 |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五:基金管理人新发行基金
已加入本公司基金系统的基金管理人新发行基金时,参照本流程指引办理。
一、在基金发行前十个工作日,管理人向本公司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基金获准募集的批复复印件;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电子版;
(三)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LOF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以上协议一式四份,且甲方均需签章完毕;
(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公司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本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三、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公司沪深分公司分别申请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
四、基金发行前,基金管理人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代码。
五、上述流程全部办理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基金发行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填妥的发行参数表(见附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
附件
基金(集合计划)发行参数通知单
一、基金信息
基本信息 |
|
基金代码 |
|
基金名称(不超过29个汉字) |
|
基金简称(不超过9个汉字) |
|
基金状态 |
□认购期 □正常交易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基金面值 |
1.00元 |
基金托管人 |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所属TA |
□沪市99TA □深市98TA |
基金摘要(可不填) |
|
基金默认分红方式 |
□红利再投资 □现金分红 |
基金发行渠道 |
□场外 □上证通场内+场外 □LOF场内+场外 |
内/外扣计费 |
□内扣 □外扣 |
基金类型 |
□货币基金 □债券基金 □股票基金 □混合型基金 |
是否保本基金 |
□是 □否 |
是否QDII基金 |
□是 □否 |
是否ETF基金 |
□是 □否 |
支持的份额类别 |
□前收费 □后收费 □前/后收费 |
个人持有下限 |
|
机构持有下限 |
|
后收费计算方式(前收费不填) |
□按成本价 □按现价 □按两者较低者 |
折扣方式(指代销上报的折扣率和促销优惠设置中的折扣率同时发生时的处理方式,未填写则默认为“折上折”) |
□折上折 □最优惠折扣 |
农行用基金类型(无农行代销时可不填) |
□股票型 □债券型 □保本型 □混合型 □货币型 |
认购信息 |
|
个人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
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
个人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
机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
发行开始日期 |
|
发行截止日期 |
|
份额登记日期(一般为N+2日) |
|
认购利息截止日期(用于计算利息折份额,一般为N+3日的上一自然日) |
|
认购利息是否转份额 |
□是 □否 |
认购金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
申购信息 |
|
个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
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
个人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
机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
申购金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
赎回信息 |
|
赎回明细分配原则 |
□先进先出 □后进先出 |
基金最低赎回份额 |
|
预约赎回下限(可不填) |
|
预约赎回最少天数(可不填) |
|
预约赎回最多天数(可不填) |
|
巨额赎回比例 |
|
赎回交收期 |
|
自动强制赎回条件 |
□不发起强制赎回 □发生赎回时触发 □份额减少时触发 □低于下限时触发 |
赎回份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
未付收益处理方式(货币基金) |
□不带走收益 □按比例带走收益 |
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最低比例 |
|
是否创新封闭式基金(基金必填) |
□是(封闭期 年) □否 |
适用接口文件类型(首次发行时必填) |
□ TXT类型 □ DBF类型 |
注:创新封闭式基金请注意“个人、机构持有下限”及“自动强制赎回条件”的设置,应确保封闭期内不发起强制赎回业务;
二、基金代码内外部对照关系
TA内部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外部基金代码 |
外部基金名称 |
|
□前收费 □后收费 |
|
|
|
□前收费 □后收费 |
|
|
注:支持后收费的基金必须填写该表。
三、基金代销人信息
以下基金代销人自基金发行首日起,开始代销本基金:(如有代销人需在发行期中间开始代销的,请按“基金增加代销机构”业务办理,不能在此列示)
(一)直销类
|
直销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
|
|
|
□是 □否 |
说明:1)“代销份额类别”,从“前收费”、“后收费”和“前/后收费”中选一填入(下同);
2)“认购起息天数”,默认填T+2(下同);
3)“认购适用利率”,从“活期利率”和“金融同业利率”中选一填入(下同)。
(二)银行类
|
代销银行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
|
|
|
□是 □否 |
2 |
|
|
|
|
□是 □否 |
3 |
|
|
|
|
□是 □否 |
4 |
|
|
|
|
□是 □否 |
5 |
|
|
|
|
□是 □否 |
(三)券商类
|
代销券商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
|
|
|
□是 □否 |
2 |
|
|
|
|
□是 □否 |
3 |
|
|
|
|
□是 □否 |
4 |
|
|
|
|
□是 □否 |
5 |
|
|
|
|
□是 □否 |
6 |
|
|
|
|
□是 □否 |
7 |
|
|
|
|
□是 □否 |
8 |
|
|
|
|
□是 □否 |
9 |
|
|
|
|
□是 □否 |
10 |
|
|
|
|
□是 □否 |
(四)交易所场内渠道
|
名称 |
是否开通 |
1 |
上证“基金通”场内认购 |
|
2 |
深交所LOF场内认购 |
|
三、基金费率参数
(一)手续费率
业务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段 方式 |
费率 (按交易金额的比例) |
认购 |
|
XXX |
|
|
|
|
|||
|
|
|||
申购 |
|
XXX |
|
|
|
|
|||
|
|
|||
赎回 |
|
XXX |
|
|
|
|
|||
|
|
注:1、费率应按绝对比例给定;
2、如有强制赎回业务,且其费率不同于一般赎回的,请单独列示其费率;
3、费率设置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
4、销售机构为“XXX”,表示对大多数代销机构普遍适用,如个别代销机构采用特殊费率,请单独注明该销售机构名称(下同)。
(二)代理费分成比例
业务 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认购、申购按手续费的比例;赎回按手续费扣除归基金资产后的比例) |
认购 |
|
XXX |
|
|
|
||
|
|
||
申购 |
|
XXX |
|
|
|
||
|
|
||
赎回 |
|
XXX |
|
|
|
||
|
|
注:1、分成比例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下同);
2、后收费基金认申购代理费率可使用“(一)手续费率”的表格形式,但必须在此处单独列出。
(三)赎回归基金资产比例
业务 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按手续费的比例) |
赎回 |
|
XXX |
|
四、其他事项
(一)发行产品有无某类业务限制(例如创新封闭式基金应注意限制变更分红方式)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名称 |
需限制的业务类型 |
开始日期 |
|
|
|
|
|
|
|
|
|
|
注:如某类业务限制对所有代销机构都适用,请在代销人名称栏填“XXX”.
(二)基金份额对账方式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份额对账方式(全量或增量) |
|
|
|
|
|
|
注:1)管理人在本公司TA系统中发行首个产品时必须填写;
2)如本次发行产品采取的份额对账方式不同于之前产品所适用的份额对账方式,必须填写该表。
(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参数
基金代码 |
分配频率 |
每月分配日(01-31) |
|
□ 日分 □ 月分 |
|
(四)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或分红业务不需要通过我TA系统清算交收的,请列明: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名称 |
业务类型 |
资金类型 |
|
|
|
□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基金转换 □ 分红 |
□ 净交易金额 □ 手续费 □ 代理费 □ 归基金资产部分 |
(五)公司网站网址:
客服电话: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使用电子合同的,需在其他说明事项中注明,并注明是否全部的代销机构都使用电子合同。)
经办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XX公司(公章)
X年X月X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六:集合计划管理人新发行集合计划产品
已加入本公司基金系统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新发行集合计划产品时,参照本流程指引办理。
一、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及时将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电子版报送本公司复核。
二、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到本公司反馈的复核结果后,对于产品设计与本公司系统处理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需要提交差异处理确认函(加盖公司公章)。
三、集合计划管理人各相关系统与本公司基金系统进行系统准入联网测试,测试通过后向本公司提交测试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如果发行的产品与之前发行的产品在系统处理上无差异,则可省略该测试环节。对于测试通过的管理人,本公司将向其出具《测试通过确认书》。
四、在集合计划发行前十个工作日,集合计划管理人向本公司书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一)关于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函(附件二);
(二)集合计划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电子版;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以上协议一式四份,且甲方均需签章完毕;
(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本公司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本公司与集合计划管理人签订集合计划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六、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向本公司沪深分公司分别申请开立集合计划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
七、上述流程全部办理完成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不晚于集合计划发行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填妥的发行参数表(见附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
附件一
基金(集合计划)发行参数通知单
一、基金信息
基本信息 |
|
基金代码 |
|
基金名称(不超过29个汉字) |
|
基金简称(不超过9个汉字) |
|
基金状态 |
□认购期 □正常交易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基金面值 |
1.00元 |
基金托管人 |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所属TA |
□沪市99TA □深市98TA |
基金摘要(可不填) |
|
基金默认分红方式 |
□红利再投资 □现金分红 |
基金发行渠道 |
□场外 □上证通场内+场外 □LOF场内+场外 |
内/外扣计费 |
□内扣 □外扣 |
基金类型 |
□货币基金 □债券基金 □股票基金 □混合型基金 |
是否保本基金 |
□是 □否 |
是否QDII基金 |
□是 □否 |
是否ETF基金 |
□是 □否 |
支持的份额类别 |
□前收费 □后收费 □前/后收费 |
个人持有下限 |
|
机构持有下限 |
|
后收费计算方式(前收费不填) |
□按成本价 □按现价 □按两者较低者 |
折扣方式(指代销上报的折扣率和促销优惠设置中的折扣率同时发生时的处理方式,未填写则默认为“折上折”) |
□折上折 □最优惠折扣 |
农行用基金类型(无农行代销时可不填) |
□股票型 □债券型 □保本型 □混合型 □货币型 |
认购信息 |
|
个人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
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
个人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
机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
发行开始日期 |
|
发行截止日期 |
|
份额登记日期(一般为N+2日) |
|
认购利息截止日期(用于计算利息折份额,一般为N+3日的上一自然日) |
|
认购利息是否转份额 |
□是 □否 |
认购金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
申购信息 |
|
个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
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
个人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
机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
申购金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
赎回信息 |
|
赎回明细分配原则 |
□先进先出 □后进先出 |
基金最低赎回份额 |
|
预约赎回下限(可不填) |
|
预约赎回最少天数(可不填) |
|
预约赎回最多天数(可不填) |
|
巨额赎回比例 |
|
赎回交收期 |
|
自动强制赎回条件 |
□不发起强制赎回 □发生赎回时触发 □份额减少时触发 □低于下限时触发 |
赎回份额级差(无限制则填0) |
|
未付收益处理方式(货币基金) |
□不带走收益 □按比例带走收益 |
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最低比例 |
|
是否创新封闭式基金(基金必填) |
□是(封闭期 年) □否 |
适用接口文件类型(首次发行时必填) |
□ TXT类型 □ DBF类型 |
注:创新封闭式基金请注意“个人、机构持有下限”及“自动强制赎回条件”的设置,应确保封闭期内不发起强制赎回业务;
二、基金代码内外部对照关系
TA内部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外部基金代码 |
外部基金名称 |
|
□前收费 □后收费 |
|
|
|
□前收费 □后收费 |
|
|
注:支持后收费的基金必须填写该表。
三、基金代销人信息
以下基金代销人自基金发行首日起,开始代销本基金:(如有代销人需在发行期中间开始代销的,请按“基金增加代销机构”业务办理,不能在此列示)
(一)直销类
|
直销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
|
|
|
□是 □否 |
说明:1)“代销份额类别”,从“前收费”、“后收费”和“前/后收费”中选一填入(下同);
2)“认购起息天数”,默认填T+2(下同);
3)“认购适用利率”,从“活期利率”和“金融同业利率”中选一填入(下同)。
(二)银行类
|
代销银行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
|
|
|
□是 □否 |
2 |
|
|
|
|
□是 □否 |
3 |
|
|
|
|
□是 □否 |
4 |
|
|
|
|
□是 □否 |
5 |
|
|
|
|
□是 □否 |
(三)券商类
|
代销券商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
|
|
|
□是 □否 |
2 |
|
|
|
|
□是 □否 |
3 |
|
|
|
|
□是 □否 |
4 |
|
|
|
|
□是 □否 |
5 |
|
|
|
|
□是 □否 |
6 |
|
|
|
|
□是 □否 |
7 |
|
|
|
|
□是 □否 |
8 |
|
|
|
|
□是 □否 |
9 |
|
|
|
|
□是 □否 |
10 |
|
|
|
|
□是 □否 |
(四)交易所场内渠道
|
名称 |
是否开通 |
1 |
上证“基金通”场内认购 |
|
2 |
深交所LOF场内认购 |
|
三、基金费率参数
(一)手续费率
业务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段 方式 |
费率 (按交易金额的比例) |
认购 |
|
XXX |
|
|
|
|
|||
|
|
|||
申购 |
|
XXX |
|
|
|
|
|||
|
|
|||
赎回 |
|
XXX |
|
|
|
|
|||
|
|
注:1、费率应按绝对比例给定;
2、如有强制赎回业务,且其费率不同于一般赎回的,请单独列示其费率;
3、费率设置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
4、销售机构为“XXX”,表示对大多数代销机构普遍适用,如个别代销机构采用特殊费率,请单独注明该销售机构名称(下同)。
(二)代理费分成比例
业务 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认购、申购按手续费的比例;赎回按手续费扣除归基金资产后的比例) |
认购 |
|
XXX |
|
|
|
||
|
|
||
申购 |
|
XXX |
|
|
|
||
|
|
||
赎回 |
|
XXX |
|
|
|
||
|
|
注:1、分成比例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下同);
2、后收费基金认申购代理费率可使用“(一)手续费率”的表格形式,但必须在此处单独列出。
(三)赎回归基金资产比例
业务 类别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按手续费的比例) |
赎回 |
|
XXX |
|
四、其他事项
(一)发行产品有无某类业务限制(例如创新封闭式基金应注意限制变更分红方式)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名称 |
需限制的业务类型 |
开始日期 |
|
|
|
|
|
|
|
|
|
|
注:如某类业务限制对所有代销机构都适用,请在代销人名称栏填“XXX”.
(二)基金份额对账方式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份额对账方式(全量或增量) |
|
|
|
|
|
|
注:1)管理人在本公司TA系统中发行首个产品时必须填写;
2)如本次发行产品采取的份额对账方式不同于之前产品所适用的份额对账方式,必须填写该表。
(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参数
基金代码 |
分配频率 |
每月分配日(01-31) |
|
□ 日分 □ 月分 |
|
(四)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或分红业务不需要通过我TA系统清算交收的,请列明: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名称 |
业务类型 |
资金类型 |
|
|
|
□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基金转换 □ 分红 |
□ 净交易金额 □ 手续费 □ 代理费 □ 归基金资产部分 |
(五)公司网站网址:
客服电话: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使用电子合同的,需在其他说明事项中注明,并注明是否全部的代销机构都使用电子合同。)
经办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XX公司(公章)
X年X月X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二
关于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已完成该计划的产品设计及相关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安排上线发行,现申请开立中登沪深分公司相关资金账户,特此函告。
××××××公司
××××年××月××日
业务七:调整基金募集结束日
一、调整基金募集结束日业务办理规定
管理人需提前或推迟基金募集结束日的,应向本公司办理调整基金募集结束日手续,将调整后的基金募集结束日、份额登记日及认购利息截止日书面通知本公司。
二、调整基金募集结束日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调整基金募集结束日的,管理人须填写《基金募集结束日期调整通知单》(见附件)并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对于提前募集结束日的,管理人最迟须在调整后的基金募集结束日当日15:00前将《基金募集结束日期调整通知单》发送至本公司;对于推迟基金募集结束日的,管理人最迟须在原基金募集结束日当日15:00前将《基金募集结束日期调整通知单》发送至本公司。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募集结束日期调整通知单》重新设置基金募集结束日。
附件
基金募集结束日期调整通知单
产品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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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
|
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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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募集结束日 |
|
调整后募集结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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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份额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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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认购利息截止日期(计息不含当日) |
|
注:
1、提前募集结束的,最迟于调整后的募集结束日当日15:00之前通知
2、推迟募集结束的,最迟于原募集结束日当日15:00之前通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管理人名称)
(日期)
(盖章)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八:基金募集结束处理
基金募集结束后(募集截止日为N日),管理人应参照以下流程进行基金募集结束处理:
一、N日,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公司总部报备募集结束手续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二、基金份额登记日(一般为N+2日)前一工作日日终,本公司将二次认购待确认数据发送给管理人。
三、基金份额登记日11:00前,管理人将最终认购确认数据发送至本公司。
四、基金份额登记日下午(对于LOF基金统一为N+3日下午),本公司总部向管理人报备的经办人传真发送《认购数据说明》(格式见附件)。
五、对于需要自有资金参与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最早于基金份额登记日次一工作日上午,通过份额批量调整的数据接口自行发起份额强增业务,对应资金由管理人直接划入该集合计划的托管银行账户。
附件
关于****基金(集合计划)认购数据的说明
****公司:
贵公司****基金(集合计划)已经发行结束,对该基金(集合计划)认购数据,本公司确认如下:
一、净认购资金金额
账户名称 |
净认购资金金额 |
上海基金备付金户 |
|
深圳基金备付金户 |
|
合计 |
|
二、实收基金份额
|
有效认购份额 (不含利息转份额) |
利息转份额 |
合计 (有效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
个人投资者 |
|
|
|
机构投资者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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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转份额适用年利率为*.**%,适用年计息天数为360天;
2、利息转份额的计息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含);
三、有效认购户数
|
有效持有人户数 |
个人投资者 |
|
机构投资者 |
|
合计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年 月 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LOF)认购数据的说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已经发行结束,对该基金认购数据,本公司确认如下:
一、净认购资金金额
账户 |
净认购资金金额 |
备注 |
上海基金备付金户 |
|
上海场外净额 |
深圳基金备付金户 |
|
深圳场外净额 |
基金认购专户 E003000001 |
|
深圳场内净额 |
合计 |
|
|
注:深圳场内净认购资金将于**年**月**日划入该基金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二、实收基金份额
|
有效认购份额 (不含利息转份额) |
利息转份额 |
合计 (有效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
个人投资者 |
|
|
|
机构投资者 |
|
|
|
合计 |
|
|
|
注:1、场外利息转份额适用年利率为*.**%,场内利息转份额适用年利率为*.**%,适用年计息天数均为360天;
2、场内利息转份额的适用计息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含);
3、场外利息转份额的适用计息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含);
三、有效认购户数
|
有效持有人户数 |
个人投资者 |
|
机构投资者 |
|
合计 |
|
四、利息结转说明
1、场外认购资金由各代销机构直接划入该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其涉及的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本公司在银行季度结息日后自动结转入该账户。
2、场内有效认购金额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产生的利息人民币**元由于银行尚未结息,未转入该基金的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该部分利息将于下一银行季度结息日(**年**月**日)后结转入该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年 月 日
业务九:基金基本信息变更
一、基金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办理规定
(一)基金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基本信息变更项目包括:基金限额类信息变更,基金赎回类信息变更,基金其他类信息变更。
(三)基金发行类信息变更及基金清盘类信息变更须按本公司其他业务办理流程办理。
二、基金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基本信息变更的,须在信息变更生效日(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基金限额类信息变更、基金赎回类信息变更、基金其他类信息变更,管理人须分别填写《基金限额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见附件一)、《基金赎回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见附件二)、《基金其他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见附件三),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三)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限额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基金赎回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基金其他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办理基金基本信息变更业务,自信息变更生效日起变更基金基本信息。
附件一
基金限额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管理人代码: )申请于 年 月 日修改以下基本信息(填写修改后的信息,不修改的则无须填写),请协助办理。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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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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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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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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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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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类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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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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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有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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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认购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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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首次认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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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追加认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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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追加认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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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申购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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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首次申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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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追加申购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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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追加申购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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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最低赎回份额 |
|
|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二
基金赎回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管理人代码: )申请于 年 月 日修改以下基本信息(填写修改后的信息,不修改的则无须填写),请协助办理。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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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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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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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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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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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类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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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明细分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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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交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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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强制赎回条件 |
|
|
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最低比例 |
|
|
注释: |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三
基金其他类信息变更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管理人代码: )申请于 年 月 日修改以下基本信息(填写修改后的信息,不修改的则无须填写),请协助办理。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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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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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简称 |
|
|
基金状态 |
|
|
份额类别 |
|
|
其他类参数 |
||
基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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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扣/外扣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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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分红方式 |
|
|
折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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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用基金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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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基金交易状态变更
一、基金交易状态变更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申请变更基金交易状态。
(二)管理人需要修改LOFs基金或者上证基金通的交易所场内基金交易状态的,需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办理。
(三)对认购结束的基金,本公司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在基金认购结束后自动转为基金停止交易状态,对LOFs基金同时限制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四)管理人可以选择的基金交易状态有:正常交易、停止申购、停止赎回、停止交易。
(五)管理人可以选择的基金转换业务状态有:可以转换、只可转入、只可转出、不可转换。
(六)管理人可以选择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状态有:允许定期定额业务、仅允许定期定额申购、仅允许定期定额赎回、不允许定期定额业务。
(七)管理人可以选择的转托管业务状态有:允许所有转托管、仅允许场外转托管、仅允许跨市场转托管、不允许转托管。
二、基金交易状态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交易状态变更的,须在基金交易状态生效(T日)的前2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基金交易状态变更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交易状态变更业务通知单》办理基金交易状态变更业务。
对于上证基金通基金,本公司除收到管理人传真盖章的《基金交易状态变更业务通知单》外,还须收到上交所传真的《开放基金业务通知单》后方可办理基金交易状态变更业务。
附件
基金(集合计划)交易状态变更业务通知单
基金(集合计划)名称:
基金(集合计划)代码:
注:前后收费基金代码的状态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分别设置。
以下开放期设置和封闭期设置任选一组填写
开放期设置:
开放期开始日: 年 月 日 开放期结束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日期设置为闭区间,包括边界日期。如无结束日则无需填写。
开放期业务 |
申购 |
赎回 |
基金转换(如无此业务则不填) |
定期定额(如无此业务则不填) |
转托管 |
是否开放 (开/不开) |
|
|
|
|
|
封闭期设置:
封闭期开始日: 年 月 日 封闭期结束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日期设置为闭区间,包括边界日期。如无结束日则无需填写。
封闭期业务 |
申购 |
赎回 |
基金转换(如无此业务则不填) |
定期定额(如无此业务则不填) |
转托管 |
是否停止 (停/不停)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基金转换业务,可分别限制转出和转入;对定期定额业务,可分别限制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定额赎回;对转托管业务,可分别限制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如需要分别限制,请在此处予以说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一:修改基金费率
一、基金费率修改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可申请修改部分或全部代销人的手续费、代理分成、赎回归基金资产比例、转换补差费等费率水平。
(二)管理人填写的手续费、转换补差费应按照绝对比例给定;代理分成、归基金资产部分费用、补差代理分成应为按分成比例提供相应的相对费率。
二、费率修改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费率修改业务的,须在费率修改生效日(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基金费率修改,管理人须填写《基金费率修改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三)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费率修改通知单》办理基金费率修改业务,自生效日(T日)开始对当日的基金交易适用新费率。
附件
基金费率修改通知单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 |
|
基金管理人 |
|
二、修改后基金费率参数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基金认购、申购及赎回等日常交易按以下费率执行:
(一)手续费率(绝对费率)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业务类别 |
销售机构 |
分段方式 |
基金公司按交易金额向投资者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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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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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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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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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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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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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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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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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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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理费分成(相对费率)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业务类别 |
销售机构 |
销售机构分成比例(其中赎回为扣除归基金资产部分以后的分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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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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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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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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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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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赎回归基金资产部分比例(相对费率)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销售机构 |
赎回费归基金资产部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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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续费率按绝对比例给定,代理费及归基金资产部分按相对比例给定;
2、如有强制赎回业务,且其费率不同于一般赎回的,请单独列示其费率;
3、费率允许设置到小数点后第6位。
三、修改后基金转换费率参数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基金转换交易按以下费率执行:
(一)手续费率(绝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分段 方式 |
基金公司按交易金额向投资者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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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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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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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费率(相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销售机构分成比例(按手续费扣除归基金资产后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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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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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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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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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换归基金资产部分比例(相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转换费归基金资产部分比例 (按手续费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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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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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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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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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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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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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换补差费(绝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分段 方式 |
基金公司按交易金额向投资者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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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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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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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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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差费代理费的分成比例(相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销售机构分成比例(按转换补差费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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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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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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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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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续费、转换补差费按绝对比例给定,代理费分成、归基金资产部分及补差费代理费的分成比例按相对比例给定;
2、费率允许设置到小数点后第6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二:开通基金费率优惠
一、开通基金费率优惠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开通基金费率优惠,即在指定的优惠期内按照一定折扣水平对投资者基金交易手续费进行优惠。
(二)管理人可以选择对部分或全部销售代理人提交的交易申请进行基金费率优惠。
(三)管理人须指定优惠开始日期和优惠结束日期以确定基金费率优惠期。
(四)管理人可以指明特定业务类型(例如申购业务)进行基金费率优惠。
二、开通基金费率优惠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开通基金费率优惠业务的,须在开通基金费率优惠(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基金促销优惠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促销优惠业务通知单》办理基金开放基金费率优惠业务,自优惠开始日至优惠终止日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折扣对销售代理人提出的交易申请进行费率打折。
附件
基金促销优惠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对以下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我司旗下基金施行费率优惠。
一、基金促销优惠参数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前/后) |
代销人名称/代码 |
业务类型 |
折扣率 |
优惠开 始日期 |
优惠结 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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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选择基金促销优惠的代销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三:设置基金费率折扣控制
一、设置基金费率折扣控制业务办理规定
(一)基金费率折扣控制是指管理人对某销售代人对某基金是否允许其在交易申请中上报折扣及可允许的折扣水平进行设置。
(二)管理人可以选择对部分或全部销售代理人放开折扣控制。
(三)管理人可以选择允许的最优惠折扣,对于销售代理人上报的折扣低于最优惠折扣的,本公司按照最优惠折扣进行处理。
(四)对于已放开折扣控制的销售代理人,若管理人不再允许其打折,可以申请关闭其上报折扣权限。
(五)本公司对基金认购期已经放开折扣控制的销售代理人,在基金进入开放期后,默认放开其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折扣控制。
(六)本公司对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折扣控制实行如下原则:若只填写放开申购折扣,则定期定额申购折扣不同时放开;若只填写放开定期定额申购折扣,则默认同时放开申购业务折扣。
(七)对于基金转换业务,管理人可以选择放开转换费折扣、放开补差费折扣或者对二者都都放开折扣。
在管理人选择放开基金转换业务折扣方式后,本公司接受已经放开转出基金折扣控制的销售代理人对基金转换业务的折扣申报。
(八)对于销售代理人上报的后端认、申购手续费优惠折扣率,管理人须指明折扣选取方式:采用销售代理人在认购或申购申请中上报的折扣,或采用销售代理人在赎回申请中上报的折扣。
(九)管理人同时开通基金优惠和销售代理人折扣控制的,须指明基金优惠与销售代理人折扣两者的处理关系:采用折上折处理或采用最优惠折扣处理。
二、设置基金费率折扣控制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放开折扣控制的,须在销售代理人上报折扣生效(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基金费率折扣控制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费率折扣控制业务通知单》办理基金放开折扣控制业务,自开通之日起按照销售代理人在交易申请中上报的折扣对基金费率进行打折。
(三)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关闭折扣控制的,须在限制销售代理人上报折扣(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基金费率折扣控制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四)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费率折扣控制业务通知单》办理基金关闭折扣控制业务,自生效之日起不再接受销售代理人在交易申请中上报的折扣,对交易申请不再进行费率打折。
附件
基金费率折扣控制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决定于 年 月 日起接受/关闭以下代销机构对我司旗下基金的折扣申报。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前/后) |
代销人名称/代码 |
业务类型 |
是否开通折扣申报 |
允许的最优惠折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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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开通定时定额申购业务的折扣,则系统默认同时开通申购业务的折扣;如遇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打折而申购业务不打折的情况,请在表格中写明申购对应“是否开通折扣申报”字段为“否”、且“允许的最优惠折扣率”为“1”,表示此记录不打折。
2、如果是关闭销售代理人折扣申报的,请注明同时取消对“最优惠折扣率”的控制。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四: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
一、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向本公司申请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后,销售代理人方可成功申报基金定期定额业务。
(二)管理人可以选择开通部分或全部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业务。
(三)管理人可以选择开通个人、机构或者全部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业务。
(四)管理人可以设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最低限额,对于低于该限额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申请,本公司做无效处理。
(五)对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管理人可以选择销售代理人是否先行上报定期定额申购协议:
1、对于选择先行上报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的,投资者须成功申报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方可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对于选择不需要先行上报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的,投资者无需申报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由销售代理人代投资者多次逐笔申报方式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须在销售代理人开通项此业务(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通知单》办理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自开通之日起接受销售代理人提出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申请。
附件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开通以下销售机构对我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参数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前/后) |
代销人名称/代码 |
个人/机构 |
最低限额 |
是否申报协议 |
开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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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个人/机构全部开通,则填写全部
2、如选择申报协议,则该代销人申报定期定额申购(039)前须先上报定期定额协议申请
3、如需要开通代销人定期定额折扣申报的,需填写《基金折扣控制业务通知单》
4、如需要对定期定额业务进行优惠促销的,需填写《基金促销优惠通知单》
以上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其申购费率___相同
注:如代销人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其申购费率不一致的,需提供该代销人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二、定期定额赎回参数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前/后) |
代销人名称/代码 |
个人/机构 |
最低限额 |
开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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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个人/机构全部开通,则填写全部
以上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赎回费率与其赎回费率___相同
注:如代销人定期定额赎回费率与其赎回费率不一致的,需提供该代销人的定期定额赎回费率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五: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向本公司申请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后,销售代理人方可成功申报基金转换业务。
(二)管理人可以选择开通部分或全部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管理人可以设定转出基金代码、转入基金代码、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转入基金份额类别、转出最低份额、转出最高份额和转出持有最小期限等,对于不符合管理人上述要求的转换业务申请,本公司做无效处理。
(四)管理人对手续费、转换补差费应按照绝对比例给定,代理费、归基金资产部分费用、补差代理费应为按分成比例提供相应的相对费率。
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须在销售代理人开通此业务之日(T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即T-3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二)管理人须填写《开通基金转换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三)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通知单》办理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自开通之日起接受销售代理人提出的转换业务申请。
附件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通知单
生效日期: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开通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参数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转出最低份额 |
转出最高份额 |
转出持有最小期限 |
开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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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转换费率参数
(一)手续费率(绝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分段 方式 |
基金公司按交易金额向投资者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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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费率(相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销售机构分成比例(按手续费扣除归基金资产后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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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换归基金资产部分比例(相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分成比例 (按手续费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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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换补差费(绝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分段 方式 |
基金公司按交易金额向投资者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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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差费代理费的分成比例(相对费率)
转出基 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 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代销 机构 |
销售机构分成比例(按转换补差费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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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续费、转换补差费按绝对比例给定,代理费分成、归基金资产部分及补差费代理费的分成比例按相对比例给定;
2、费率允许设置到小数点后第6位。
3、销售机构“XXXXXX”表示对所有代销机构适用,如有个别代销机构采用特殊费率,请单独注明该销售机构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六:基金新增销售代理人
一、基金新增销售代理人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在办理基金新增销售代理人业务后,销售代理人方可申报基金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交易申请。如该基金已在本公司开通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则销售代理人也可以申报基金转换业务。
(二)对于认购期基金,管理人需要选择销售代理人适用的认购起息天数、认购适用利率;对于非认购期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做选择。
(三)管理人需选择是否开通销售代理人对基金的打折权限。
(四)管理人需提供基金对销售代理人各业务适用的手续费率信息。对于销售代理人申报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等适用的手续费率与其他销售代理人通用费率一致的,管理人可不提供手续费率信息,仅需提供各业务中归销售代理人的费用分成比例。
二、基金新增销售代理人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新增销售代理人业务的,须在销售代理人开始代销基金(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业务通知单》办理基金增加销售代理人业务,自销售代理人开始代销基金之日起,向销售代理人发送基金动态信息,接受当日销售代理人提出的交易申请。
附件
基金(集合计划)新增销售机构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新增以下机构代理销售我司旗下基金。
一、拟增加的基金-销售机构代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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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及代码 |
销售机构名称及代码 |
代销份额类别 |
认购起息天数 |
认购适用利率 |
是否允许打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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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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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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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注:如允许销售机构打折,可通过填写《基金折扣控制业务通知单》进行最优惠折扣的控制。
二、基金费率参数
此基金费率参数仅为一般格式,如此格式不能满足管理人费率要求,可使用《基金费率设置通知单》单独填写申请。
(一) 代理费率
(特别提示:如果需要设置的代理费用分成与本基金在我系统内其他已存在的某家销售机构分成一致,请务必在此处予以说明,并无需填写下表。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请在下表中列示)
业务 类别 |
基金 代码 |
份额 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认、申购按手续费的比例,赎回按手续费扣除归基金资产后的比例) |
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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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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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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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转换业务代理费率
(特别提示:如果需要设置的代理费用分成与本基金在我系统内其他已存在的某家销售机构分成一致,请务必在此处予以说明,并无需填写下表。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请在下表中列示)
转出基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按手续费-归基金资产后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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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转换补差费代理费率
(特别提示:如果需要设置的代理费用分成与本基金在我系统内其他已存在的某家销售机构分成一致,请务必在此处予以说明,并不要填写下表。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请在下表中列示)
转出基金代码 |
转出份额类别 |
转入基金代码 |
转入份额类别 |
销售 机构 |
分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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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基金简称及代码 |
份额类别 |
销售机构名称及代码 |
是否开定投业务 |
是否有业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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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需另外填写《基金开通定期定额申购通知单》
2、如销售机构需要对某些业务进行限制,需另外填写《基金代销人业务限制通知单》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七: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
一、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可以限制部分或全部销售代理人对指定基金的交易类业务申报,但不能限制销售代理人的账户类业务申报。
(二)管理人可以申请取消对销售代理人交易类业务的限制。
二、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的,须在限制业务生效(T日)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通知单》(见附件一)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通知单》办理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业务,自限制业务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不受理销售代理人提交该限制业务的申请。
(三)管理人申请办理取消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的,须在取消限制业务生效(T日)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管理人须填写《取消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通知单》(见附件二)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四)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取消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通知单》办理取消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业务,自取消限制业务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受理销售代理人提交的业务申请。
附件一
设置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通知单
一、基金-代销人业务限制参数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代码 |
需限制的业务类型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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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二
取消销售代理人业务限制通知单
一、基金-代销人业务限制参数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 |
代销人代码 |
需取消限制的业务类型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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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八:修改基金份额净值
一、修改基金份额净值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申请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的,须在净值发布日(T日)的上午10:00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二)根据净值文件是否已经处理等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净值修改流程,请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本流程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无法再修改净值的情形,由管理人尽早自行启动差错处理程序。
二、修改基金份额净值业务办理流程
(一)对于净值上传日(T-1日)日终处理完成(一般为上传当日19:00以前)之前,管理人发现上传净值错误的,须填写《开放式基金数据文件删除申请单》(见附件一)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删除原上传文件后,电话通知管理人重新上传净值文件。
(二)对于净值上传日(T-1日)日终处理完成之前,本公司系统发现管理人上传净值错误的(如净值日期错误、文件格式错误等),本公司业务人员将电话通知管理人重新上传,业务办理流程同以上(一)条。
(三)对于净值上传日(T-1日)日终处理完成之后,管理人发现上传净值错误的(如净值内容错误),管理人最晚不得超过净值发布日(T日)的上午10:00,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基金净值修改业务申请单》(见附件二)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据此修改相关净值数据。
(四)对于净值发布日(T日)的上午10:00以后,管理人发现错误的情况,如果管理人尚未向本公司系统发送交易确认文件的,本公司可视情况配合管理人修改净值数据,业务办理流程同以上(三)条;如果管理人已经向本公司系统发送确认文件,并且本公司系统已经处理的,无法再修改净值数据,由管理人自行启动差错处理程序。
(五)对于货币基金万份收益,在上传日(T-1日)日终处理完成之前发现错误的,比照以上(一)、(二)条规定办理。在上传日(T-1日)日终处理完成之后方发现错误的,无法再修改万份收益数据,由管理人自行启动差错处理程序。
附件一
开放式基金数据文件删除申请单
系统参与人名称: |
|||||
系统参与人代码: |
申请日期: |
申请时间: |
|||
申请删除的文件名称:(务必填写准确的文件全名) 1、 2、 3、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备注 代销人上传的文件名通用格式如下: OFD_xxx_ta_yyyymmdd_01.TXT(上传日18:30前申请有效) OFD_xxx_ta_yyyymmdd_03.TXT(上传日18:30前申请有效) 其中,xxx为代销人三位代码,ta为98或99,yyyymmdd为传输日期。 管理人上传的文件名通用格式如下: KFJYQR.gggggg.DBF(上传日10:30前申请有效) KFJJJZ.gggggg.DBF(上传日18:30前申请有效) 其中,gggggg为六位管理人代码。 |
|||||
中登业务受理人: |
系统操作员: |
||||
注:本表在系统参与人需要更新已上传的开放式基金数据文件时填写。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删除已经上传的文件之后,系统参与人才能重新上传更新的文件。
附件二
基金净值修改业务申请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管理人代码: )因
原因,申请于 年 月 日申请修改基金净值:
单位净值由 更改为
累计净值由 更改为
请协助办理。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十九:设置系统外资金交收
一、设置系统外资金交收业务办理规定
(一)管理人可以申请对指定销售代理人特定业务的特定资金项目款项通过系统外自行交收。
(二)管理人可以申请取消已设置的资金系统外交收,重新通过本公司系统进行交收。
二、设置系统外资金交收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需要设置销售代理人系统外资金交收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本公司对申请日为T日及以后的交易申请采用系统外资金交收处理。
管理人须填写《设置系统外划款通知单》(见附件一)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设置系统外划款通知单》办理基金设置系统外资金交收业务。
(三)管理人需要取消已设置的资金系统外交收,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本公司对申请日为T日及以后的交易申请通过本公司系统进行交收。
管理人须填写《取消系统外划款通知单》(见附件二)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四)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取消系统外划款通知单》办理基金取消系统外资金交收业务。
附件一
设置系统外划款通知单
生效日期:本公司决定从 年 月 日开始的交易申请生成的资金划付通过系统外交收。
一、基金划款参数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前/后) |
代销人名称/代码 |
业务类型 |
资金类型 |
交收指令下发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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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系统外交收的,交收指令下发标志填写:不下发。
2、选择重新通过TA系统交收的,交收指令下发标志填写:下发。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二
取消系统外划款通知单
生效日期:本公司决定从 年 月 日开始的交易申请生成的资金划付重新通过TA系统进行交收。
一、基金划款参数
基金代码 |
份额类别(前/后) |
代销人名称/代码 |
业务类型 |
资金类型 |
交收指令下发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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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系统外交收的,交收指令下发标志填写:不下发。
2、选择重新通过TA系统交收的,交收指令下发标志填写:下发。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二十:基金份额强制调整
一、基金份额强制调整业务办理规定
(一)基金份额强制调整分为两种类型:管理人发起份额强制调整和本公司柜台发起的份额强制调整。
(二)对于货币市场基金,仅可对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调增或调减,不可对累计未付收益进行调整。
二、基金份额强制调整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发起份额强制调整
对于管理人发起批量份额调整方式,管理人直接于T日发送基金确认数据之前(截止时点暂定为10:30)将基金份额批量调整数据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管理人发送基金份额批量调整数据后即时进行基金份额记增、记减处理,并实时将基金份额批量强制调整回报发送给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是否成功等情况决定是否在当日交易确认时再次进行份额强制调整。
(二)本公司柜台发起的份额强制调整
对于本公司柜台发起的强制调整,目前仅限于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及个别差错处理的情形:
1、对于自有资金认购的,管理人应于拟进行份额调整处理日(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强制调整申请》(见附件一,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基金账户备案表》(见附件二)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
对于个别差错处理的,管理人应于拟进行份额调整处理日(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填写《基金份额强制调整申请》(见附件三)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基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2、T日,本公司完成份额调整柜台操作。
3、T日日终,本公司将基金份额强制调整待确认数据发送给管理人进行确认处理。
4、T+1日,本公司根据管理人发送的基金份额强制调整确认数据进行基金份额记增、记减处理,并生成相关交易回报数据随当日基金交易回报数据发送至销售代理人和管理人。
附件一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强制调整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管理人代码: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 )因
的缘故,需于 年 月 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强制调整,现申请集合计划份额强制调整如下:
投资者基金账户 /名称 |
集合计划代码/名称 |
代理人代码 /名称 |
登记过户日期 YYYY-MM-DD |
调整份额 “+”:增减、“-”: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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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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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如果因以上调账产生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基金账户
备案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按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 )合同约定,须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通过推广机构 开立了你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账户号 ,账户名称 ),用于办理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有资金参与业务,现报备你公司。
管理人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附件三
基金份额强制调整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管理人代码: ) 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 )因
的缘故,需于 年 月 日办理基金/集合计划份额强制调整,现申请份额强制调整如下:
投资者基金账户 /名称 |
基金/集合计划代码/名称 |
代理人代码 /名称 |
登记过户日期 YYYY-MM-DD |
调整份额 “+”:增减、“-”: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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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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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如果因以上调账产生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二十一:基金权益分派
一、基金权益分派业务办理规定
(一)本公司可以根据管理人基金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红利发放,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发起进行个性化分红:
1、对于选择由本公司TA系统发起分红的,管理人需要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对于选择通过管理人发起个性化分红的,管理人需要向本公司发送分红数据。
(二)对于选择由本公司TA系统发起分红的,管理人可以指定权益登记日(R日)、红利再投资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本公司按照红利再投资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净值计算红利再投资份额,在红利再投资日登记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本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进行现金红利资金清算处理,在下一工作日进行现金红利款交收。
(三)对于选择管理人发起个性化分红的,本公司根据管理人报送的分红数据进行权益分派处理。对于从未持有过该基金份额或基金份额余额为 “0”的基金账户,管理人不能对其发起分红处理。
二、本公司TA系统发起基金权益分派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由本公司TA系统发起基金权益分派业务的,须在权益登记日(R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R-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对于LOF基金,须在权益登记日(R日)的前4个工作日,即R-4日前向本公司提出LOF基金场外部分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同时向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LOF基金场内部分权益分派业务申请。LOF基金场内部分权益分派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本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管理人须填写《基金权益分派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权益分派业务通知单》办理场外部分基金权益分派业务。
(二)管理人可以在R日上午10:30前提出修改分红比例的申请。管理人需要修改分红比例的,须重新填写《基金权益分派业务通知单》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三)本公司于R日下午15:00后,根据管理人最终确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基金分红总金额,并制作《分红总金额通知书》传真给管理人。对LOF基金,本公司计算的分红总金额仅包含场外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
(四)红利再投资日,本公司系统按照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折算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并进行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同时生成红利再投资和现金红利回报数据发送至销售代理人和管理人。
如现金红利发放日早于红利再投资日,则现金红利回报数据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发送至销售代理人和管理人。
(五)现金红利发放日,本公司系统进行现金红利资金清算处理,对于满足现金派发条件的现金红利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下一工作日通过非担保交收方式由管理人划付给销售代理人;对于因上证基金通基金场内证券账户未指定或指定在没有场内业务资格券商席位、基金份额冻结、转托管在途份额等情况产生不满足现金派发条件的现金红利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下一工作日通过担保交收方式由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上海)划至本公司上海挂账账户。
(六)对于因上证基金通基金场内证券账户重新指定在有场内有业务资格券商席位、基金份额解冻、转托管转入成功等情况使现金红利款重新满足现金派发条件时,本公司于满足现金派发条件当日生成现金红利回报数据发送至销售代理人,并进行派发解挂现金红利资金清算处理,在下一工作日进行现金红利款派发:
1、对于在上海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的销售代理人,本公司通过担保交收方式将解挂现金红利款由本公司上海挂账户划付至销售代理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2、对于在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的销售代理人,本公司通过担保交收方式将解挂现金红利款由本公司上海挂账户划付至管理人费用户(上海),同时通过非担保交收方式由管理人费用户(深圳)将解挂现金红利款划付至销售代理人结算备付金账户(深圳)。
三、管理人发起个性化分红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管理人发起个性化分红的,管理人应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将现金红利明细数据随当日基金交易确认数据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据此生成现金红利回报数据发送至销售代理人和管理人,并进行现金红利资金清算处理,对于满足现金派发条件的现金红利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下一工作日通过非担保交收方式由管理人划付给销售代理人;对于因上证基金通基金场内证券账户未指定或指定在没有场内业务资格券商席位、基金份额冻结、转托管在途份额等情况产生不满足现金派发条件的现金红利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下一工作日通过担保交收方式由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上海)划至本公司上海挂账账户。
上述做挂账处理的现金红利款的解挂流程同以上二(六)。
(二)申请办理管理人发起个性化分红的,管理人应于红利再投资日将红利再投资明细数据随当日基金交易确认数据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据此按前一工作日的基金净值折算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并登记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生成红利再投资回报数据发送至销售代理人和管理人。
附件
基金权益分派业务通知单
一、基本权益分派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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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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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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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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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登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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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再投资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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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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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式 |
由TA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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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单位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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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单位红利额 |
元 |
注:非LOF基金,请于R-2日前提交业务通知单;LOF基金,请于R-4日前提交业务通知单。
分红再投资日是指红利转投的份额过户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资金清算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二十二:基金清盘
一、基金清盘业务办理规定
(一)基金到期终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时,管理人需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基金清盘业务,告知本公司基金清盘日、强制赎回业务所采用基金净值及清盘时所采用的各项相关费率等基金清盘信息。
(二)本公司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按清盘净值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强制赎回处理,之后将已清盘的基金状态置为“终止”。
二、基金清盘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申请办理清盘业务的,须在基金清盘日(T日)的两个工作日前,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业务申请。
(二)管理人须填写《基金清盘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传真签收回执。
(三)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基金清盘业务通知单》按以下流程办理基金清盘业务:
1、清盘日前一工作日(T-1日)日终,管理人将清盘净值发送至本公司系统;
2、清盘日(T日),本公司系统按清盘净值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强制赎回处理,扣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并生成交易回报发送给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
3、自清盘日下一个工作日(T+1日)起本公司停止向销售代理人发送基金行情。
附件
基金清盘业务通知单
因 原因,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对本公司 基金(代码 )发起基金清盘处理,具体清盘信息如下:
基金简称/代码 |
清盘日期 |
清盘净值发送日期 |
清盘有无费用 |
|
|
|
|
注:如存在清盘费用,请注明费率水平。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二十三:管理人TXT接口切换
一、管理人TXT接口切换业务办理规定
管理人在通过与本公司的系统测试后,可申请将管理人DBF接口升级为TXT接口,在升级为管理人TXT接口后,管理人将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交易信息和注册登记服务。
二、管理人TXT接口切换业务办理流程
(一)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申请TXT接口切换业务的,须在TXT接口切换(T日)的两个工作日前,即T-2日前向本公司提出TXT接口切换业务申请。
(二)管理人须填写《管理人TXT接口切换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管理人签收传真回执。
(三)本公司依据收到盖章的《管理人TXT接口切换业务通知单》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
管理人TXT接口切换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进行TXT接口切换。
一、 相关参数
管理人代码: |
|
管理人名称: |
|
是否支持多批次: |
不支持(固定) |
接口类型: |
标准TXT(固定) |
对帐方式: |
|
对账是否有份额明细: |
|
是否支持份额类别: |
支持(固定) |
折扣选取方式: |
|
切换日期: |
|
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份额对账: |
|
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账户资料对账: |
|
填写说明: 管理人代码:证监会配发的2位代码; 是否支持多批次:固定为不支持; 接口类型:固定为标准TXT; 对账方式:全量对账,增量对账; 对账是否有份额明细:有明细,无明细(即按汇总); 是否支持份额类别:固定为支持; 折扣选取方式:0:以管理人最终折扣(直接使用该折扣率进行最终费用计算), 1:替代销售代理人折扣(替换销售代理人上报的折扣率); 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份额对账:需要,不需要; 切换日是否需要全量账户资料对账:需要,不需要。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二十四:参与人申请资料/份额对账
一、参与人申请资料/份额对账业务办理规定
(一)参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向本公司申请账户资料及基金份额全量对账数据。
(二)对于资料/份额对账数据量巨大的参与人,一般在周五执行该业务。
二、参与人申请资料/份额对账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与人申请办理资料/份额对账业务的,须在对账日(T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T-2日填写《基金资料/份额全量对账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参与人传真签收回执。
(二)本公司在受理后,在约定对账日将资料/份额对账数据发送给参与人。
附件
基金资料/份额对账业务通知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因 原因,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本公司下发全量对账文件。具体如下:
参与人代码 |
对账类型(账户资料/份额) |
基金代码 |
对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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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协助办理。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二十五:参与人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
一、参与人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业务办理规定
(一)如应付方结算参与人通过系统外支付或其他方式完成了对应收方结算参与人的支付,参与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取消对应的非担保交收指令。
(二)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需要应付方和应收方结算参与人同时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参与人申请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时,应指明收/付方账号、清算日期、基金代码、代理人代码、业务类型、划付金额等。
二、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与人需要申请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的,应收方和应付方结算参与人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出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
结算参与人须填写《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业务通知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传真件后向结算参与人签收传真回执。
(二)本公司依据收到的应收/应付双方的盖章传真,办理非担保交收指令取消业务。
附件
取消非担保交收指令业务通知单
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取消以下非但保交收指令:
清算日期 |
基金简称/代码 |
代销人代码 |
业务类型 |
资金类型 |
付方账号 |
收方账号 |
划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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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收回执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
业务二十六:参与人重新上传数据文件
参与人传输数据是通过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提供的平台完成的。系统参与人完成文件上传操作后,如果发现所传文件内容有误,需要重新上传改正后的文件,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窗口内将已经上传的文件删除后,方能重新传更新的文件。删除文件时,参与人应电话通知本公司,同时按要求填写《基金数据文件删除申请单》(见附件)并盖章传真至本公司。
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受理文件删除操作的时间为:从该文件上传完毕开始,至该文件进入本公司基金系统处理环节前半小时截止。如果参与人申请删除该文件的时点在我系统开始处理该类文件之后,则无法进行文件删除操作。
本公司受理文件删除申请的最晚时间见下表:
数据文件 |
删除最晚受理时间 |
销售代理人账户申请 |
19:00 |
销售代理人交易申请 |
19:00 |
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息 |
19:00 |
基金管理人交易确认 |
10:30 |
基金管理人份额批量调整 |
文件上传成功后无法重新上传 |
晚间业务值班电话:010-59378921
机房电话:010-59378899
附件:
基金数据文件删除申请单
参与人名称: |
参与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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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的文件名称:(务必填写完整文件名) 1、 2、 3、 |
||||
填表人签字: |
紧急联系电话: |
|||
备注: 代销人上传的文件名通用格式举例: OFD_xxx_ta_yyyymmdd_01.TXT(上传日19:00前申请有效) OFD_xxx_ta_yyyymmdd_03.TXT(上传日19:00前申请有效) 其中,xxx为代销人三位代码,ta为98或99,yyyymmdd为传输日期。 管理人上传的文件名通用格式举例: KFJYQR.gggggg.DBF(上传日10:30前申请有效) KFJJJZ.gggggg.DBF(上传日19:00前申请有效) 其中,gggggg为六位管理人代码。 |
||||
中登业务受理人: |
受理时间: |
系统操作员: |
||
注:本表在系统参与人需要更新已上传的开放式基金数据文件时填写。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删除已经上传的文件之后,系统参与人才能重新上传更新的文件。
(申请单位名称)
(日期)
(盖章)
业务二十七: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加入
已经加入本公司基金系统的参与人首次开通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时,参照本流程办理。未加入本公司基金系统的参与人,需先申请加入本公司基金系统,再办理开通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手续。
一、基金业务参与人完成自身系统的相关准备后,须与本公司进行全面的系统准入联网测试,并向本公司提交测试情况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二、基金业务参与人开通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需向本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系统准备承诺书(见附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相关系统测试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三)其他材料。
三、本公司审核通过的基金业务参与人,应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联系办理有关通信系统开通手续。通信系统开通手续办理完成后,参与人需将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盖章的业务材料同时传真至本公司。
四、以上全部手续办理完成后,本公司将为参与人开通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
联系人:崔巍(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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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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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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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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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基金管理人 □基金公司直销 □基金销售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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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编码 (TA代码或销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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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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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已完成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的系统及相关准备工作,并承诺开通基金“分拆转换”与“合并转换”业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定。
有违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的,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